南召法官村口办案 两块石头垒起原告被告席
两张小桌子,两块石头,两棵树中间扯着「巡回法庭」的横幅,国徽挂在中央,法官和当事人往椅子上一坐,一个简陋的审判庭就这样开庭了。
2014年6月17日中午,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马市坪法庭的法官来到该县崔庄乡花坪村,趁着中午当事人都有空闲,开庭审理一桩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12年4月至2013年期间,原告在被告吴某承包的南召县花坪社区建设工程中做防水工程,共计1500平方米。原、被告协商劳务费每平方米15元,共计22500元整。后来,被告吴某支付原告杜金成劳务费6000元,下余16500元被告吴某以几户房屋漏水为由一直未付,无奈,杜某将吴某告上了法庭,形成本案诉讼。
本案原告杜某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受僱用时不知道要与吴某签订书面的合同,仅是以口头形式和吴某约定相关合同。发生纠纷,吴某提供证据颇有难度,于是承办法官确定了「开庭到现场,释疑到心头」的工作思路,决定将庭审巡回至原告提供劳务的施工现场开展,并邀请当地群众旁听,以化解该纠纷。在施工现场审理便于证明案件事实,能够用法律和舆论的力量规范促使案件达成调解,利于宣传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促成良好社会风气。但被告吴某得知后情绪颇为激动,认为法院来了有失面子,坚决不同意。出于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在烈日下对当事人释法、劝解,大汗淋漓,制服全透。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心理疏导,被告吴某被法官的敬业精神感动了,思想也有所转变。
开庭前,该案承办法官与原、被告促膝谈心,耐心细致的做说服教育,开庭审理时,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贴近当事人心理,拉近之间的距离,听原告杜某叙述了施工经过,以及多次向吴某追要劳动报酬没有结果的过程,同时也给予吴某平等的发言权。
法庭辩论时,双方各执一词。吴某说:「工程交工后,发现有几户房子漏水。」承办法官见吴某这样,知道是其碍于情面,不肯认输。但这种想法已经偏离了事情处理的正常轨道,不能任其发展。遂向其说明斗气不是处理事情的方法,任何纠纷早晚都要了结,如果真有房屋漏水情况,法院可以协调解决,如果没有,应以正面解决为宜,坚持诉讼对双方不仅费时费力,而且也浪费了司法资源。一席话深入浅出,鞭辟入里且蕴含了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说得吴某不禁低下了头。
杜某也表示:「有房屋漏水事先不知道,愿意把漏水的房子修好。」后法官围绕「立足调解、妥善处理」的办案方针,组织双方再次进行了调解。一方面从案件责任承担、诉讼投入、减轻诉累方面出发进行说服教育,一方面从争议焦点、利益平衡点、法理和情理的融合点晓之以情、动之以情。经过法官的真诚调解,终于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吴某、杜某当庭达成协议:吴某先支付8000元,下余款项待漏水房屋防水工程维修后一个月内结清。吴某、杜某都表示同意,并当场在调解书上签字。
庭审结束后,杜某说:「当时我带了七八个人干这个活,也没签合同。现在法官把这事解决了,我心里很满意,回去也能给工人一个交代。」吴某对该院法官的敬业精神和为民意识感到由衷的敬佩。
在此基础上,为扩大案件审理效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又对前来旁听的村支两委和旁听群众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并针对农村法律观念淡薄的特点,结合先前承办案例,作了一次生动的法律讲座。
「巡回法庭既方便了群众,也强化了村干部们知法、守法、护法的观念和意识。」庭审结束后,现场旁听的村干部李某说。
在场旁听的李老汉说:「法院把法庭都搬到我们村里来了,像这样办案,真的是为老百姓着想,为老百姓办实事。」
「现场」也好、「地头」也罢,都是法院以巡回审判为载体、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个个缩影。他们时刻用自己的爱心、热心和耐心,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基层法官的良好形象;更用「公正、廉洁、为民」的音符,演奏了一曲曲和谐的司法动人乐章!
点评
现阶段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较为突出。不少人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本案中的原告杜某求职心切,在受僱用时不知道签订书面的合同。发生纠纷,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法官将庭审巡回至原告提供劳务的施工现场,当地群众旁听,旁听人员对案件情况的熟悉,既让双方当事人不能「虚构」事实,又让他们无法「耍赖」,有效促成了案件的当庭调解。同时,该案的巡回审理也起了很好的教育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一方的安宁与和谐。
点评人简介
张豪,男,生于1972年7月,汉族,中共党员,现任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曾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二次,并荣获「五一劳动奖章」、「十佳政法干警」、「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